不同场所护栏的设计依据(二)
2018-11-22 9:30:14
《交通分隔栏》JT/T 1033-2016
 
1、中央分隔栏和禁止通行区域分隔栏栏片上边缘距地面高度宜为1200mm-1600mm,下边缘距地面高度应不大于250mm;竖杆间距应不大于120mm。
 
2、人行道分隔栏地面以上有效高度宜为500mm-1200mm。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隔栏地面以上有效高度宜为400mm-800mm。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
 
1、无障碍单层扶手的高度应为850mm-900mm,无障碍双层扶手的上层扶手高度应为850mm-900mm,下层扶手高度应为650mm-700mm。
 
2、扶手应保持连贯,靠墙面的扶手的起点和终点处应水平延伸不小于300mm的长度。
 
3、扶手末端应向内拐到墙面或向下延伸不小于100mm,栏杆式扶手应向下呈弧形或延伸到地面上固定。
 
4、扶手内侧与墙面的距离不应小于40mm。
 
5、扶手应安装坚固,形状易于抓握。圆形扶手的直径应为35-50mm,矩形扶手的截面尺寸应为35-50mm。
 
《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 69-95
 
1、  栏杆活荷载要求:水平荷载为2.5KN/m,竖向荷载为1.2KN/m,不与其他活荷载叠加。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1、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2、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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