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场所护栏的设计依据(一)
2018-11-21 9:07:47
《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
 
1、防护栏杆其高度不应低于1.05m;设置在临空高度24m及以上时,护栏高度不应低于1.10m。护栏应从可踩踏面起计算高度。
 
2、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防护护栏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作栏杆时,其杆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
 
3、防护护栏扶手上的活荷载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竖向荷载按1.2KN/m计算,水平向外荷载按1.0KN/m计算。其中竖向荷载和水平荷载不同时计算;作用在栏杆立柱柱顶的水平推力应为1.0KN/m。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
 
1、人行护栏的净高不宜低于1.10m,并不得低于0.90m。有跌落危险处的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当栏杆结合花盆设置时,必须有防止花盆坠落的措施;
 
2、人行护栏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有跌落危险或一侧有快速机动车通行的人行护栏的结构验算竖向活荷载不应小于1.2KN/m,水平向外活荷载不应小于1KN/m,两者不同时作用。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  11-2011
 
1、人行道或安全带外侧的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10m。栏杆构件间的最大净间距不得大于140mm,且不宜采用横线条栏杆。栏杆结构设计必须安全可靠,栏杆底座应设置锚筋,其强度要求:作用在桥上栏杆扶手上竖向荷载应为1.2KN/m;水平向外荷载应为2.5KN/m。两者应分别计算。
 
2、当桥梁跨越快速路、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铁路干线等重要交通通道时,桥面人行道栏杆上应加设护网,护网高度不应小于2m,护网长度宜为下穿道路的宽度并各向路外延长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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